2011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发布2011年度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南京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下列人员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二、申报要求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在南京创业的申报人,申报前未落实创业载体的,由“南京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申报时应与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并在审定公示后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且实收资本到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兑现政策。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且申报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经获得“紫金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参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
(二)申报方式:常年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南京321计划”网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可在网上在线填写《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初创式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嫁接式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按照网上在线申报的提示,提交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
3、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4、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www.321.gov.cn
(2)“南京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5-83151772、83151773。
(四)工作程序: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